结合公安户籍信息对我省高考报名数据及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定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16 浏览次数:1944

结合公安户籍信息对我省高考报名数据及专项计划报名资格审定办法

 

一、考生报名信息审定。

根据我省高考报名信息,并结合公安户籍系统户口性质数据,分以下几种情况对我省高考报名中考生类别信息以及专项计划报考资格进行审定:

1. 报名库中考生类别的审定。

(1)户口性质无匹配记录的考生信息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公安户籍系统中户口性质表述为蓝印户口、其他户口、未落常住户口和自理口粮户;公安户籍系统中户口性质为空记录;高考报名数据和公安户籍系统中户口性质不一致。

(2)考生类别复审办法

复审依据为考生户口簿,户口簿不明确的,依据户籍所在地县级或以上公安机关户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户考生类别。

前期试行户籍制度改革的市、县(市、区),仍然按照各市往年办法处理。

无法提供农村户籍证明材料的,考生类别一律认定为“城镇”。

2. 疑似无我省户籍考生的审核。

针对不在公安户籍库中的考生,按以下办法对报名资格进行审定:

(1)核查该部分考生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确定是否具有我省户籍。

(2)结合学业水平测试数据对该部分考生进行进一步核查是否具有高中学籍。

(3)对此部分考生的学籍进行核查,特别是中职、中专学籍考生,必须具备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无我省户籍,无三年学籍的考生,予以取消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已被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3. 专项计划资格审核。

(1)国家专项计划

审核范围:高考报名时采集的户籍地在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的考生。

审核内容:

l  考生户口簿户籍地址,在实施区域内且三年内无跨非实施区域迁徙记录;

l  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实施区域内;

l  就读中学属实施区域;

l  学籍连续三年且实际就读。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审核依据为报名系统中考生学籍信息表相关记录,其他考生审核依据为学籍表或其他证明材料。

审核结果处置:上报符合条件考生名单,志愿填报时仅符合条件考生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

(2)高校专项计划

l  考生农村户籍以结合公安部门户籍信息核查结果为准;

l  其余条件同国家专项计划。

审核结果处置:各市上报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考生名单,省考试院汇总后报教育部。

(3)地方专项计划

根据审定的考生类别,在志愿填报时对考生填报资格进行限制。

二、审核操作办法。

审核工作要求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9号)通知精神执行。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核查情况,检查无误后填妥《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定汇总表》,并按附表格式生成Excel文件报省考试院。

 

考生类别代码:

1为城镇应届

2为农村应届

3为城镇往届

4为农村往届

以下考生请正确填写考生类别,本表必须于59日上午9:00交回,逾期按文件办理。
考生号姓名考生类别代码科类公安系统户籍性质正确考生类别
16340301110462韩帅21非农业 
16340301110470郭昱蝶21非农业 
16340301110472李珊珊11农业 
16340301110479王妮妮11农业 
16340301110486代永康11农业 
16340301110495李丽11  
16340301110537姚千慧21非农业 
16340301110556徐浩天11农业 
16340301110582吴彩连21非农业 
16340301151777李雨乐25  
16340301151811李新悦25非农业 
16340301151888高翔25非农业 
16340301151889高展25非农业 
16340301151910吴延虎25非农业 
16340301151915张炎15农业 
16340301151919丁文蕾25非农业 
16340301151921郭倩25非农业 
16340301151947高敬德25非农业 
16340301151994孙宇25非农业 
16340301152031苗天宇25  
16340301152063杨叶25 $(function(){ var content_width; var imgObj = $(".article").find("img"); if (imgObj.length > 0) { for (var i = 0; i < imgObj.length; i++) { if (imgObj[i].width > 950) imgObj[i].width = 95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