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蚌埠三中关于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6 浏览次数:2509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市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办法,现将2016年蚌埠三中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项目通知。

项目一:2016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一、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二、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三、上报要求:

1.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上交

3.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查看、复印件上交

4.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5.小二寸照片材料

附:2016蚌埠三中资助总金额:19000元(31人左右),5月份各班已上报初选人员。

资助项目二:2016年贫困大学生救助

一、救助对象、范围及标准:

  户籍在本市(含三县),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中,当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学生,可申请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每人3000元。

二、上报要求:

  1.填写《蚌埠市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审批表》(学校提供)

  2.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查看、复印件上交)

  3.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查看、复印件上交)

  4.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

  5.小二寸照片

三、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救助对象自收到录取通知书之日起,由本人向所在的高中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填写《蚌埠市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小二寸照片等相关材料;所在高中毕业学校初审后,将有关申请材料上报市教育部门(其中三县高中毕业学校对申请救助对象情况进行初审后,将有关申请材料上报县教育部门审核,县教育部门审核后,将有关申请材料送至县民政部门进行低保资格审核,县民政部门完成低保资格审核后,县教育部门将申请救助对象的有关申请材料汇总上报市教育部门);市教育部门对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确属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低保家庭本科学生的有关申请材料送至市民政部门;市民政部门对申请救助对象的低保资格审核后,确定其为救助对象。

附:1.请符合资助条件的毕业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联系政教处李明松老师,联系号码:18055267616

2、集中办理时间:810---8月底(提前电话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