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处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19 浏览次数:2700
一、弘扬“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美德,加强校产管理,要求全体师生爱护三中的一草一木。
二、对固定资产要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以班级、教研组等为单位,登记造册、建卡,专人保管。
三、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符合审批、控购、验收、报销等手续,并随时登记固定资产帐。
四、新购、调拨和报废大型设备,以及新上的基建项目都要报主管部门批准。
五、每学年要对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对报废物品要经校领导及主管部门批准。
六、对固定资产要做到帐帐、帐卡、账物相符。
七、教职工调动、退休,要严格履行财产的清理交接手续,不办理财产交接的,不予办理工资转移等手续。
八、凡集体或个人保管的公共财物,如有丢失、损坏都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努力优化资产配置,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争取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十、设置固定资产管理员岗位,对于固定资产的各项变动情况必须及时、清晰地向校领导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