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三中文印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11-19 浏览次数:2685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印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杜绝违规文印现象的发生,使文印工作真正服务于学校教学,服务于学校整体工作,特制定文印管理制度如下:

        一、学校文印室印刷设备、校办公室复印机为学校固有资产,都只能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文印服务。

        二、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确需文印室提供服务的,必须由总务处主任开具文印通知单,文印室文印员接到文印通知单,方可提供文印服务,否则文印员有权拒绝提供文印服务。

        三、教职工因工作需要,确需到校办公室复印材料的,必须由总务处主任开具复印通知单,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复印通知单,方可提供复印服务,否则校办公室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提供复印服务。

        四、文印室文印员为张孝明、管春燕,校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房兴华,以上三位同志为责任人,应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学校文印管理制度操作。

        五、文印(复印)通知单应认真填写文印(复印)名称、日期、数量、文印申请人姓名。

        六、总务处应认真记录每次的购纸的数量、日期,领纸的数量、日期备查。

        七、总务处每月应认真核准学校印刷用纸量,同时将结果向行政办公会通报。

        八、学校文印管理制度要求全校教职工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学校将严肃处理。